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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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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于应对专利侵权纠纷,还是支撑专利推广,专利权评价报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多被认为稳定性不强,“含金量”不高。而如果获得了专利局下发的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相当于该专利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再一次权威认可,专利的稳定性和含金量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57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委托评估专利资产的当事人必须向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构发行的有效专利证明书。根据专利技术的特性、评价目的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各个因素,专利技术的评价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3种。三种评价方法的注意事项:1、成本法的注意事项:(1)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法应包括开发人员或所有者的合理利益。(2) 功能性贬值和经济型贬值。2、收益法的注意事项:(1)合理确定专利技术带来的期待收益,分析相关期待变动、收益期限、收益相关成本、辅助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2)确定信分配给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个别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3)期待收益口径与折扣率口径一致的折扣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短的人(4)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一致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3、 市场法的注意事项:(1) 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专利技术;(2) 收集类似的专利技术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专利技术以往的交易信息;(3) 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4) 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技术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专利技术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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