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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就医的时候遇到医疗事故,是可以找医疗机构赔偿的。索赔是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的,接下来了解一下医疗索赔步骤。 医疗索赔步骤: 第一步,...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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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一、和解调解程序在双方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和解,或在第三方主持下调解。二、诉讼程序1、向医疗机构提起索赔被拒绝的,患者或死亡患者的亲属在发现受医疗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2、对于患者或死亡患者的家属而言并不一定要由自己提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医疗事故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在患方提起民事诉讼以后,院方为了证实自己没有过错自然会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患方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也可以在诉讼之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就可以放弃诉讼,以避免诉累)
通常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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