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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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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了股东除名制度,为解决实践中的相关纠纷提供了直接的规范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条是对第118条第2款所称“合同作为债的发生原因”而做的解释,因为合同对当事人有拘束力,而合同内容就是一方当事人得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在这个层面上理解第119条,那么这里的合同应该是“终局有效的合同”,而不包括效力待定、附条件合同、无效的合同。因为在效力待定以及附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尚未终局发生效力,债权尚未发生;在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拘束力,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亦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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