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建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文件批准出和初步设计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提出...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编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封闭道路的,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二)道路挖掘现场应当设置工程信息公示牌、安全防围、护栏、明显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三)公示挖掘许可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用途、时限挖掘;(五)挖掘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挖掘位置的地下管线情况,与相关产权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触及地下其他设施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六)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或者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应当使用路面切割设备切割沟槽边线;(七)回填土方必须按照规范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八)挖掘期限届满,应当及时拆除障碍物,清理平整场地,并接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事前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逐级报有该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公路管理机构协商一致,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二)拟建设施与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相协调,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妨碍安全通行视距,不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三)新建跨越公路电讯、广播、电力线路时,导线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不低于七米;(四)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应当按省有关规定缴纳公路占用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4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