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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1、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2、不作为类案...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规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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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案件的结构是:管理范围+具体的行政行为类型。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当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是公安行政范围下的具体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不需要以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以海关没收走私物品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比较窄,不需要分解,可以直接把海关作为第一要素。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三、难以确定案由情况的处理 当出现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难以界定、案由难以确定的情况时,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案由。如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权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案件,就很难确定管理范围,也很难确定其行政行为的种类,这时,可以用“乡(镇)政府行政处理”、“诉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义务”等作为案由。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时,案由可通过概括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方式来确定。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该通知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注意总结并及时报告我院。以上就怎么确定行政诉讼案由的相关内容,行政案件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不同的案件类型有不同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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