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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将自家存款将自家存款赠送给侄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3-14
老人立遗嘱将自家存款赠送给侄子2006年1月,临沂某县的60岁老人刘某经人介绍与50岁的王某结婚。2009年8月份,刘某因癌症晚期住院,刘某在得知自己患绝症后,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将自家存款12万元及一套住房赠送给侄子刘华。2010年3月份,刘某去世。自家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妻子财产的部分无效王某认为,这1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自己,刘某的遗嘱处分属于王某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而刘华认为,这12万元及一套住房是其叔刘某通过立遗嘱的形式赠送给自己的,与王某无关。无奈,王某将刘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遗嘱内容无效,要求按法定继承处分刘某的遗产。法院认为:12万元存款为刘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去世后,其遗产的范围应为12万元的一半,即6万元,另6万元归王某所有。法院遂判决:刘华一次性支付王某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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