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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
1、父母离婚后,由于财产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财产归母亲所有,因此,从该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生效之日起,母亲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2、父母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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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方将其财产故意转移至其父母名下,那么属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对于此种情况法院会对于无过错一方予以照顾,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其父母名下的财产无法证明是从对方婚内收入而来的,那么无法对非夫妻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是以夫妻在离婚时名下的财产为基础进行分割,但假如其父母名下的财产是一方用婚内收入单方购置或者赠与的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应的债权。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后父母遗留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另一方不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一方被继承人扶养尽了义务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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