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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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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有民事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或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有民事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或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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