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上下家,要结合其贩毒数量、次数及对象范围,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
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明大量掺假,经鉴定毒品含量极少,确有大量掺假成分的,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十分明确的同种类毒品一般不以纯度折算。
贩毒案件,根据最新的解释(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3.三唑仑、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所以要看具体的毒品的种类而定
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二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