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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出现意外与公司有关吗?

2022-07-07
劳动者未解决去职手续,用人单位拖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违法做法,能够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劳动法》第50条、《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18条均限定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其中,“没理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借口,但如下两种隶属正当借口 1、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 2、用人单位经营生产困难征得本单位公会认可后,可暂时延时支付劳动者薪水。显然,未解决去职手续,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拖延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借口。另外,未解决去职手续,用人单位通常会拒却解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因此,建议与用人单位依法解决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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