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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中利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私人贷款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规定,利率约定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一、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
法院不支持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 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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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年利率的36%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超过以下规定的利息,可以和贷款平台协商不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被认定为高利贷,法律规定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可以不还,但是未超过的还是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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