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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异地补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不可以异地补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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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发放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向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补发的,应当同时按照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即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管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状况。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处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无效,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可异地补办驾照,流程如下: 一、到当地车管所,填写相关表格资料; 二、到车管所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按流程进行体检; 3、携带身份证。上述表格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可以在车辆管理处当场领取。
不可以异地补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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