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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房产给孩子是合法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 2、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
1、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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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订立该离婚协议之时受到欺诈或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否则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因此,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双方约定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但是鉴于双方约定的赠与物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撤销赠与,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该赠与经过公证,夫妻或男女双方则丧失任意撤销权。不过如果双方的子女作为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该协议而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3、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因财产分割问题而后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订立协议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
1、如孩子以及监护人同意的话,如孩子以及监护人同意的话,不是监护人的一方是可以住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1、协议离婚房子给孩子了不能要回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如果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就不能要回。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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