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这个股东只是单纯的分红股东,并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社会资源方面也没有什么重要的贡献,那么作为创始人遇到这样的借钱不还的股东,可以一次...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投资者的股权持有人。所以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贷款还不上,股东没钱出资需要的责任如下:1、按照《公司法》解释3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依然是存在要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你的问题中,关于公司出资的情况有些事情不清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出资不可能完全是技术出资,货币出资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30%。如果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构成情况,就是你们四人的技术入股加上两位境外人士投入的资金,那么你们公司的股东就应该是你们四人,两位境外人士是隐名股东,其股份根据你们之间签的股东协议,应由你们四人代为持有,他们本身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法》未规定隐名股东,从实践情况中看,法院一般也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因此,如果你们四人想解散公司,应该说是合法的。但不知道你们和两位境外人士签的股东协议中有没有要解散公司需要经过他们同意的条款。如果有类似条款,或者他们认为你们解散公司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到时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点还请你们注意。
如果公司注销后以股东为被告,那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假设上市公司因故被注销,则全国数万股东可能会成为被告,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实现的。或者我观点有不足之处,但并非没有可能。另外,公司法192条规定关于由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设定的是一种义务呢,还是一种权利。如果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赵先生所述或有理由,但如果是一项权利,那当然股东就有一种选择,当股东没有履行时未必就要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