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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实际出资,这种出资应当以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不是基于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 2.是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只要你的股权交易没有侵犯其他登记在册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你的交易就是合法有效,不管他的股权是不是名义上的,哪怕30%全部名义股权都不影响你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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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且得到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及认可。
1.是实际出资,这种出资应当以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不是基于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 2.是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却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任何信任关系,也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3.是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在现实的隐名投资中,规避法律存在的原因包括有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如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等等。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 2、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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