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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可能涉及到几种罪名,如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
涉嫌破坏通信设施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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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坐牢。 2、利用伪基站发放短信达到几万条就达到坐牢要求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导致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的情形就能够定罪坐牢。由于使用伪基站群发短信,在短短的时1小时内能够发出几万条短信。在人机并获时,伪基站上显示的发出数量通常都符合上述限定。因此,办案部门肯定会将案件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置。
原来王某经受不了金钱诱惑,帮老板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判几年。帮助他人利用“伪基站”强行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4.3万余条。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做出一审宣判,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 要求王某帮其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息,并承诺每天支付200元给王某作为报酬,王某同意。随后李姓男子将“伪基站”安装好,放在王某的一个黑色书包里面,并支付了三天的报酬给王某,共计600元。 当天下午2时许,王某去到南城区某步行街,利用背包内安装好的伪基站设备,以工商银行的名义非法发送内容为“尊敬的用户,你的银行卡消费积分可以兑现现金612.85元 次日下午3时许,王某又去到东城区中心公交站附近人流密集的地域,使用该伪基站设备非法发送上述内容的信息。20分钟后,广东东莞移动通信公司员工发现王某正利用伪基站发送短信,并随后报警。当日下午5时许,公安民警在东莞市东城区公交站将王某抓获归案,当场在其身上起获用于发射信息的设备一套。经鉴定,属于伪基站设备部件。 经统计,王某使用短信群发器等设备共非法发送了4.3万余条短信息到中国移动(微博)用户的手机,造成1.1万余个用户信息中断将近1小时,造成移动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49万余元。 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非法使用伪基站犯罪,一般定性为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拘留后,拘留不超过1天,30天内逮捕检察院,检察院7天内决定。侦查阶段最长可达8个月,移送检察院后可退侦两次,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达6个月.5个月。移送法院后,最长可延期至8个月和13天,必须开庭审理。判决后有10天的上诉期。二审拘留期为5个月。总共28个月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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