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体检对象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比例在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依照国家、省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市(州)...
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体检对象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比例在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依照国家、省统一规定执行。体检必须在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应与接受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后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公示。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在公示期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必要时,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另行指定医院,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机关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省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全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三)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四)指导和监督市(州)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77人已浏览
2,863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