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刑事处罚是怎么样的,这个要根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明确,一般事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刑事处罚是怎么样的,这个要根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明确,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或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