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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的程序因情况而异。(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如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缺乏显着性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无效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
商标注册后并非即成定局,还可能被申请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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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不过,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规定,对于已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则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商标局也无权宣告无效。
首先,商标局会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时间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其次,如果该日期相同的,则由各申请人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即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再次,如果各申请人是同时使用或者都没有使用该商标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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