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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本罪已经取消死刑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1、行为人为牟取违法利益,注册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所谓发票公司。开票公司采用的方法,一是采用开具阴阳发票,即大头小尾式,二是为他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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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6210号 第一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本罪已取消死刑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虚开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3、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较容易计算,但当行为人既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时,如何计算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理论和实践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既包括为自己虚开,也包括为他人虚开,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应是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和为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之和。 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被告人开办的是皮包公司,不做任何生意,则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给他人虚开的销项税款,而不计算给自己虚开的进项税款,因为他没有向国家交税的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没有经营活动。如果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是为了抵扣自己实际经营的税款额,则进项税款亦应记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额;否则只计算为他人虚开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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