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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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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档案的流程如下:1。需要有个人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招聘手续。这些信息可以在市、区档案馆找到我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2、工作期间转让单位的,应当有每次转让单位的转让手续。无单位转让手续的,必须出具转让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转让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注明原因,如辞职或其他原因。4、出具我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个人档案丢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只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并在档案馆或相关存档部门查到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的就可以补建职工人事档案。 如果单位不存在了,补建人事档案材料需要单位出具证明的地方,劳动部门放宽到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或与单位有关的相关部门负责就可以补建人事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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