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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让被执行人分次还钱是正常程序,但执行是一个相对较难的问题,需要及时不间断地跟进案件。有时候执行两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不见得可以执行到位...
一般情况是被告把钱款交到法院,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如果被不履行,原告只申请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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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困难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律师去协助的,律师可以帮您申请强制执行,跟进监督法院的执行情况,调查对方的基本资金情况,和法院协商执行,会更快速高效地帮您解决问题的,
这种情况明显属于风险代理,而且是被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法规禁止的风险代理。代理你案子的律师敢威胁要起诉你,那是捉毛毛虫吓唬小孩。法官看了你的代理合同,也是无权作出裁决的,即便要裁决,那也是另案处理的事情。从整件事情来看,我觉得你应当是有些问题的。
我国法律规定,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均可查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均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这一规定是为了限制相关权利人为躲避履行法律义务而擅自对房屋进行处分。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只有准确认定被执行人居住房屋的唯一性,才能合法的对其居住房屋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通过查封的方式,控制房屋权属的恶意转变,对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督促震慑效果,客观上约束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对于非唯一生活必需住房的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拍卖、变卖或强制管理等措施,实现房屋的经济收益或者所有权交易价值,全面清偿被执行人的法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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