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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就离婚、抚养孩子、分割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自己带着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去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父母双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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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的,就要看哪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孩子年满10周岁的,还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一,夫妻感情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可以诉讼解决,由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第二,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要结合多种因素考虑,把孩子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一般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家庭教育环境,双方对子女的责任心等,您可以就这些方面积极举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其成长相对有利;同时,取得孩子抚养权一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一致的,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经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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