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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公司,此部分...
离婚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配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中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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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公司,此部分共同财产已转为了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当夫妻协商同意由非公司股东的一方取得相应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照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该方不愿意承受出资额外负担为成股东,则可评估公司现有净资产。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一方出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再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由取得出资额外负担的一方给付另一方应得的钱款或财产。评估费用由主张评估一方预付,或双方各半预付。当事人均不愿意进行评估的,则人民法院可对此部分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份,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关于股权,婚前取得则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各占一半。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股权,可以直接分割该股权份额,但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和合伙人同意才可以直接分割股份,操作中一般会对股份进行估值后,股权持有方按估值给另一方现金,但股权价值方面操作空间很大,具体请咨询律师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公司股权的,离婚时应当分割。但共同股权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海外公司的股权等。类型多样,相关法律法规复杂。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是夫妻。离婚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都有经营能力,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以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第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可以清算公司,分割公司剩余资产;第三,如果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退出方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经营者或第三方,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第三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公司一半以上股东同意。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若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方可成为公司新股东。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法院一般会根据出资、公司经营状况(利润或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然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人,持有人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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