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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留好发票以及相关凭证,方便的话请来电详谈。...
网购到假货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卖家赔偿吗?在现代社会,网络的使用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部分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获取暴利,会宣传自己的商品为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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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卖家不发货的话。我们就可以向交易平台对这个商家提出投诉并向交易平台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实物、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等,一般的网购平台都会有相应的投诉机制和平台,而且对于投诉属实的,一般都会有很严厉的处罚机制。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金额比较多的,可以向国家公安机关报案。而且对于网上购买的东西和在实体店一样,可以同向12315消协投诉,由他们出面帮你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卖家不发货导致了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如卖家收款后超过约定时间不发货或者联系不上,但尚未造成买家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不能索赔。如果商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自己不满意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需拿出购买证据,货物单据、支付记录等,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
1、恶意违约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之前,出卖人对在建工程与建成后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名下财产,将在建工程抵押于第三人获取建设资金,或者将商品房再次出售于第三人。 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法院需要审查抵押合同与后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人利益得到法院保护,意味着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当然,法院保护第三人利益,不是为了维护出卖人的自由处分权,而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反之,以下情形下买受人不必主张解除合同,更无需主张惩罚性赔偿: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出卖人及时解除抵押,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2)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 (3)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选择向前买受人履行合同,或者后买卖合同无效,前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4)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欺诈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欺诈包括几种情形: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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