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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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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 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董事会人数申报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 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企业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合同、章程修改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原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6、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 7、企业原批准证书、(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除已注名为复印见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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