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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出资没有完成。2,股东破坏了公司的财产独立性。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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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债务不能让公司承担,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公司的财产应当清偿公司的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股东债务原则上不能让公司承担,除非公司对于此债务进行了担保。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法定情形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 除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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