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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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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包含以下条款的租房合同: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房屋概况; 3、租赁期限; 4、租赁用途; 5、租金; 6、双方权利义务; 7、违约条款; 8、纠纷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有两种方式,一是与房东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其租赁房屋的时间期限延长;二是期满之后承租人与房东商量继续使用租赁物,二者之间也不再签合同,房东对此没有异议,视为不定期租赁的续租。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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