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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情节较轻。 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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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被判刑的员工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原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仍可以到公司上班。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没有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可以正常参加工作。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果职工被判刑的,原工作单位可据此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如果职工没有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到原公司上班如果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到其它单位去上班。
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三、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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