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什么是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效力: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也许大家听得比较少,也没接触过,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什么是商业汇票以及商业汇票的效力。什么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效力:商业汇票由出票人出具,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承兑分为单纯承兑与不单纯承兑两种。这两种承兑的效力是有差异的。(1)单纯承兑的效力单纯承兑发生以下效力:1)付款人承兑后即成为承兑人,负有于到期日绝对付款的责任。承兑人的这种义务是基于他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义务,而被追索人所负的义务为法定义务,因而承兑人即使未受到资金,也不得以此对抗被承兑人。我国《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对持票人来讲,汇票一经承兑,其票据权利便由承兑前的期待权变为现实权,于到期日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到期不付款的,持票人即使是原出票人,也可以就票面金额、利息和其他支出款项,直接向承兑人进行追索。3)对出票人和背书人而言,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出票人和汇票上的所有背书人均免受期前追索。(2)不单纯承兑的效力不单纯承兑又分为一部承兑、附条件承兑与变更票载事项的承兑,下面分述其效力。一部承兑。票据金额仅有一部分承兑时,一般来讲,有下列效力:1)承兑人仅对承兑部分负绝对付款的义务;未承兑部分视为拒绝承兑。2)当票据金额仅获一部承兑后,持票人应在承兑提示期限内作成拒绝承兑证书,向其前手或出票人就未承兑部分进行期前追索。附条件承兑。付款人于承兑时,有时附加某种条件;有时为停止条件,如"收到货物后付款";有时为解除条件,如"到期日后一周内不请求付款时,承兑失效"。一般来讲,附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但承兑人仍依所附条件负责。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并给之以选择权。一方面持票人可以附条件承兑为由,行使追索权;另一方面,持票人如不愿行使追索权,也可依所附条件请求付款。此时,承兑人应以所附条件负责,即在停止条件成就或解除条件不成就时,负付款责任。我国《票据法》对附条件承兑的规定略不同。该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变更票载事项的承兑。付款人于承兑时将票据上所载事项变更而为的承兑,一般视为拒绝承兑,但承兑人仍应对其所变更的文义负责。但付款人所变更的事项如为金额时,如变更后的金额较原金额为小时,应作为一部承兑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954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