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未办理车辆过户出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10-18
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转让车辆并交付机动车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买卖拼装车、报废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机动车时,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和受让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假如车辆转让未办理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过期了,新车主没有能力赔偿,因为车辆没过户权属不是新车主,没有办法上保险,那么这个情况下原车主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