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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指剥夺该权利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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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 2、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而被收养人于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彼此不再相互享有继承权。 3、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相互间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除。被收养人于其生父母恢复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相互间互有继承权。
法律规定终身监禁制度是犯罪人终身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处罚方式。实际上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终身监禁包括有多种多样的类型,比如说有绝对终身的监禁,还有就是没有假释的终身监禁。
犯罪分子因犯下严重罪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罚的,指终身不得享有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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