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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辩护: 1、该犯罪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为非法经营罪进行无罪辩护按照以下方法: 1.主张该犯罪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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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辩护应当从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认定、当事人对非法经营罪的认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合法的辩护。非法经营罪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以及2010年3月以前的司法解释,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方构成情节严重法释(2010)7号司法解释第一次规定经营100万支以上与经营数额25万元以上或获利10万元以上同属于非法经营罪的特别严重情节,突破了刑法及之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则,此处的“法”应是有权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根据司法解释适用原则,只有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的情况下,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辩护人认为原审法院应本着有利于上诉人的原则进行判决原审法院以上诉人经营卷烟的支数令其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从罪刑法定看我国的烟草专卖,一直用行政法调整刑法指引中,只指引到“投机倒把罪”,没有指引到“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修改取消投机倒把罪后,烟草经营问题,其实已经没有刑法规范可以调整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类推,不能将《烟草专卖法》中的指引,自然转移为“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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