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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后要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辞职的,新单位也有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入新就业单位。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一、个人在后立马找到新工作的处理如果是在同一个城市,就直接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把原来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转移到新城市企业单位那里缴纳,先到原来的社保局打印参保凭证,办理社保转出,然后到新工作城市社保局办理社保转入即可。可能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不同,提醒大家可以在辞职前,先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二、个人在辞职后没有找到工作的社保处理辞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的单位,也不用担心社保会被清零,完全可以转由自己个人续保,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社保代理。个人在辞职后找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将自己的社保挂在该公司下,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参保,不过这样做的话,公司给缴纳的那部分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还有一些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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