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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鉴定为1至4级伤残,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只要员工自己不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聘用合同。2、《工伤保...
第一种是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二种是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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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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