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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开荒土地使用权属谁?集体有权无偿收回?使用年限多久?

2022-10-0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所以1979年开荒使用至今无异议的话,该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至于土地使用年限看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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