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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从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情况,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不同的,最长可以达到37天,但也是要满足了拘留条件的才能采取拘留措施,同时还必须要经过法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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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就此理解,如王某于2月1日23时59分以前入所,则其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是从2月2日至2月6日。关于执行是否按“时”计算,各地公安机关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及《公安执行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按“时”计算的,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行政拘留还没查到具体规定,最新的《公安执法细则》及《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里也没有明确说。如果在我们这里,在6日早上八点钟王某就可以出所了。
刑事拘留从做出拘留决定之日起计算。从题目可知,通知拘留三天、罚款200,这时候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不会罚款)。处罚依据很可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几种:37;77;307。如果是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则可能出现拘留11天的情况。
首先,“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实践中公安机关使用的《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写到“我局已于x年x月x日x时将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书》注明了拘留开始于x时,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其次,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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