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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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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立案标准虚报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不足20万(50万的40%),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不足700万(1000万的70%) 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3、虚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10-50万元以上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妨害清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个人行贿1万元,单位20万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国企背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亲友非法牟利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国企背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直接经济损50万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走私假币案二千元以上或者
1、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2、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五、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应予立案追诉。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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