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向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动物屠宰加工厂(场)应当配合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履行下列义务:(一)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二)其分割的动物产品须具备可以加施检疫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
禁止将屠宰动物运达目的地后再分销;禁止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的动物外运出场。
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通报和公布,依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5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