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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不能更改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你厅《关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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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不能单方面给未成年改姓。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1、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 2、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3、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是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男方家里有钱,并且男方不想给孩子,女方挣钱不多,无能力抚养,自己都不应定能养活自己,孩子才一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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