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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满一年;...
失业险领取的必备条件为: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告知社保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参与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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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符合领取失业的条件,与缴纳失业金多久无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领程序一、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三、申办材料:1、本人明;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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