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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违约程度,如果已构成根本违约,则无需继续履行,如果是一般性违约,可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到合同仍要履行。...
名称变更,不用签补充协议。 合同一方名称变更并不影响主体资格和身份,但是名称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对方,通知是合同附随义务。双方可以在原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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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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