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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便利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便利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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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这样做能够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对现场进行拍照主要是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的证据,在移动车辆前对车辆拍照也可以避免对方车主“赖账”。 如果当事人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如果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双方各自打电话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受理本次事故后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在事故现场完成快速处理流程后,事故当事人便可以到指定的定损点定损。 定损完成后,事故当事人就可以各自归家了。在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方保险公司定损及索赔。 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哪些事故中当事人不能采用快速处理方式协商解决 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2、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且各方均购买机动车保险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共同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保险快速理赔服务店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场所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3、用手机照相将车辆所处道路位置、损坏部位等现场情况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号等证据材料拍照固定,应做到清晰可辨。
实践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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