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租、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由各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审核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按规定变更,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企业按照规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由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供应。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当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当年省、市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定比例。
配建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及时与项目开发企业办理交接手续,出具保障性住房移交审批单。市房屋登记机构凭保障性住房移交审批单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保障性住房类型。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市房产管理部门所有。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市政府核准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40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6,063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