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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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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低保要求的,离婚后随时都可以申请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请求降低抚养费数额,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现在确实无力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绝大部分都是未成年子女起诉父母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父母一方起诉子女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的案件,较为鲜见,而且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降低抚养费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法官应该明确较高标准,从严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所依据的事实情况。从多个角度,综合对比原告前后身体健康、工作收入、婚姻家庭及生活水平等状况有无发生明显变化,以判断其是否因支付抚养费而确实导致严重生活困难等问题的发生。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离婚后申请减少抚养费没有时间限制,而是条件限制。具体来说,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无力支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的一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或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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