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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
(一)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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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1、报交警。2、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较大争议的,在交警到来之前把现场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交警到来后会确认双方的责任,然后双方填据“简易处理协商议决书”,最后到保险公司理赔。3、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请保护现场直到交警到来。交警会对现场查勘拍照,并将两车拖走至交警队指定的停车场,并对两车因轻微事故妨碍交通的行为处以200-2020元的罚款,双方还要承担200元的拖车费、每天30元的停车费、交通事故鉴定费等。
(一)、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号和联系方式,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在事故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尽快撤离现场。 (二)、无责方损失2000元以下按强制险赔付原则理赔。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理赔。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通过全责方的商业第三者保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按强制保险的赔付原则办理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派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警务室的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三)、不配合理赔按肇事逃逸论处。 对于需要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双方可持协议书于24小时内共同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任一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如果拒不配合全责方办理理赔事宜,将以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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