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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学校一点责任也不承担吗?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而家里却不知为什么自杀,就这样死得不明不白得。所有有关自杀提供的资料都是学校提供,住校期间...
如果该生自杀,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学校本身没有过错。 如果系他杀,则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该生近亲属可在该起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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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过错,但要找出自杀的原因,综合分析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不当,没有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学校外部突发性和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4)学生自杀自伤;(五)在对抗或风险体育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
学校对假期补课,从各地方的不同有可以补课的,也有补课是被禁止的,学校的行为是否违法就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其次:学生上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直接责任人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是学校,学校的行为是否违法不是必然导致学生死亡的原因与结果;首先应与交通事故汽车当事人协商处理;学生有购买学生保险来赔偿;学校的责任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你只有与其协商看是否能从补助这方面来处理;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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