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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第9...
共同犯罪各自处罚原则为: 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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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3、对于教唆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5、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 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1、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仅要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还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主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和集体犯罪中组织、企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集团犯的一切罪行处罚。2、主犯应根据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处罚。《刑法》第26条第4项规定,对于第3项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根据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处罚。3、对于教唆犯,根据中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注意以下三点:(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这是对唆使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发挥次要作用的是从犯。(2)教唆未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重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从犯、《刑法》第27条第2项规定,从犯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等具体情况,,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5、受到威胁参加犯罪的,应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由于勒索从犯是被勒索参与的,主观上并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自觉,客观上来说勒索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威胁从犯,必须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
我国刑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并特别规定了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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