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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点,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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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收养怎么入户口 1、去民政部门补办收养手续,领收养证后,去派出所办理入户; 2、去计划生育部门按照非法收养子女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去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而对于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则可以凭借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来进行办理。 另外,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则可以凭借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进行办理。
涉外登记程序如下:(一)外国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应当经所在国和认证。(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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