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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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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的居民还需要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和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法定依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6.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将资料交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审核资料的真实性之后,举办颁证仪式,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即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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